中新網吉林4月8日電 (記者 蒼雁)吉林市一男子酒後縱火“成癮”,曾經因縱火被判入獄,出獄後又多次“放火”。4月8日,吉林市警方稱,該男子近日因涉嫌縱火再度被警方抓獲。
  4月1日晚9時23分,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通江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,稱一小區內多地著火。接警後,警方立即趕到現場。
  “一小區6號樓北側居民搭的小棚子著了,裡面堆放著雜物。”昌邑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中隊長裴偉說,當警方趕到時,又在小區內發現了多個起火點,其中一輛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也被點燃。
  警方隨即展開調查。“經過調查,我們發現有一名穿淺色上衣,深色褲子,戴帽子的中年男人很可疑。”裴偉說,該男子出現在每一個火災現場,在圍觀群眾中看消防部門滅火。
  警方又調取了3月26日的一起“失火案”的資料。仍是在昌邑區境內,一處小棚子起火,且火勢嚴重。警方發現,在這一火災現場,同樣有該男子的身影。警方當即併案偵查,併發布協查通報,尋找“帽子男”。
  4月5日晚8晚許,警方在一市場內發現該男子,並將其帶回審訊。
  經審,男子劉某系吉林市人,1972年出生。曾因縱火罪被判入獄,2014年1月29日出獄。“他幾乎沒有親人,出獄後投奔前姐夫,後因和姐夫吵架離家出走,在城市中流浪。”裴偉說,劉某嗜酒成性,每天都喝酒,酒後特別喜歡“玩火”。
  4月1日晚,劉某喝下1斤白酒後來到一居民小區,先後在小區內放火。“車輛比較不容易點燃,他就先把碎的泡沫點著,然後放到車底下,一輛新車已被燒報廢。”裴偉告訴記者,當晚,劉某放了幾把火後,一直在現場“看熱鬧”。之後,劉某又喝了一頓酒,併在次日凌晨又連續放火。劉某說,就是喜歡放火,看到著火感覺很興奮。
  目前,劉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,具體損失正在核算中。(完)
(原標題:吉林一男子縱火10餘起被拘捕 稱縱火有“快感”)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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