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本報北京6月10日訊 記者袁定波 隨著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部門企業兼併重組任務的逐步落實,一些糾紛將不可避免地通過訴訟程序進入人民法院。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指導意見,要求各級法院充分認識司法審判工作在企業兼併重組中的重要作用,依法有序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工作順利進行。
  意見強調,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,以法治方式保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依法有序推進。強化商事審判理念,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。加強國有資產保護,依法保障企業資產的穩定與安全。要註意防範企業借管理者收購、合併報表等形式侵占、私分國有資產。依法規制關聯交易,嚴厲禁止不當利益輸送。嚴格防範以關聯交易的方式侵吞國有資產。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依法妥當處理企業兼併重組中的關聯交易行為。
  意見明確要嚴厲打擊企業兼併重組中的違法犯罪行為。法院要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,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方針,嚴厲打擊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的貪污賄賂、挪用公款、濫用職權、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,依法嚴厲懲處非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的職務侵占、挪用企業資金等犯罪行為,維護企業資產安全。
  意見強調依法保障金融債權,有效防範通過不當兼併重組手段逃廢債務。對涉及兼併重組的企業合併、分立案件,要明確合併分立前後不同企業的責任關係、責任承擔方式及訴訟時效,避免因兼併重組導致金融債權落空。
  意見指出,要加強民間金融案件審理,有效化解金融風險。要妥善審理兼併重組引發的民間融資糾紛,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,堅決遏制以兼併重組為名的民間高利貸和投機化傾向。審判執行工作中要註意發現和防範因訴訟糾紛引發的區域性、系統性風險,切實避免金融風險在金融領域和實體經濟領域的相互傳導。嚴厲打擊和製裁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、集資詐騙等金融違法犯罪行為,為企業兼併重組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。
  (原標題:嚴防企業關聯交易變相侵吞國有資產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f52pftqh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