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江蘇網7月29日訊 兒子高考成績沒達到南京一所名校的錄取線,原如皋市委常委、如城鎮黨委書記黃某想到“點招”的路子,於是找到企業老闆吳某,讓他弄到該校的一個錄取名額,又讓吳某掏100萬的捐資助學費。檢察機關查明,黃某利用擔任如皋市委常委、如城鎮黨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,在徵地拆遷、土地出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吳某及南通、上海等地單位及個人賄賂合計158.8萬usb元。南通中院一審以受賄罪,對黃某判刑9年;黃某不服提起上訴。日前,經江蘇高院終審,駁回黃某上訴,維持原判,現判決已生效。
  兒子上名校分不夠,“點招有巢氏房屋”要錢
  酒桌褐藻糖膠上,他暗示當地企業老闆捐了100萬
  檢察機關指控,黃某的受賄款中最大一筆就是吳某的100萬。這筆錢又與黃某兒子的新竹房屋高考錄取有關。
  吳某是在如城鎮做生意的江蘇一公司老闆。判決書載明,2011年春節後一天,吳某請黃某一家,席間兩人談到了高考錄取的事情。巧的是,黃某兒子這年6月參加高考。吳某表示,他在南京一所名校有熟人,到時可幫忙。當年6月高考剛過,成績還沒發佈出來,南京這所名校一招生老師去海安,吳某出面宴請這位老師,並請黃某作陪。其間房地產,三人談到了高考錄取,黃某瞭解到可通過“點招”捐款的方式錄取進入該校,而捐款額最低100萬元。
  不久,高考成績公佈了,黃某兒子果真沒有達到該校的錄取分數線。為讓兒子上這所大學,黃某打起點招捐款的主意。然而,100萬元對黃某來說著實不是個小數目,而且也害怕這樣做,萬一齣問題就不好辦。於是他想到了吳某,希望他通過關係幫兒子進入這所大學。
  吳某交代,當初只是隨口說說,沒想到黃某真的為這個事來找他。更讓吳某暗暗吃驚的是,黃某當面只說讓他幫忙弄個名額,把兒子“點招”進去,卻隻字不提誰出100萬的事。生意人吳某明白,黃某明擺著是想讓他出這100萬。
  就這樣,吳某到南京幫黃某兒子辦理捐款入學手續。按該校規定,只有捐款人的親戚才能享受捐款後點招錄取的政策。所以,吳某捐款時稱這個學生是他的侄子。
  否認百萬是受賄,稱是“捐款”

  檢方證據顯示,出錢者拿地得了好處
  去年,有群眾舉報了黃某存在以借為名占有別人財物的問題。去年底,南通中院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黃某受賄罪名成立,但鑒於他向紀檢部門主動交代犯罪事實,屬於自首,綜合其自首、部分退贓、悔罪等情節,可減輕處罰,遂對其依法判刑9年,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,追繳158.8萬贓款。
  黃某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,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。黃某上訴第一條理由認為,檢察機關指控他利用職務之便、收受吳某向南京一高校捐款為兒子獲得點招名額,構成受賄罪,並認定受賄100萬,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。吳某代表一個基金會向該校教育發展基金會捐款100萬,不應認定為自己的受賄金額。
  不過,檢方提供的證據以及判決書認定的事實表明,吳某那100萬不是白掏的,雙方存在明顯的權錢交易行為。比如,2011年吳某公司被拆遷,該公司與如城鎮政府約定對拆遷地塊進行房地產開發,拆遷補償款與土地出讓金進行對接,土地出讓的價格按黃某與吳某商定的每畝230萬執行,後吳某沒參加競拍而導致流拍。接著,吳某提出將掛牌價下浮重新掛牌,得到黃某同意,使得這塊地皮掛牌價下浮15%後重新掛牌,吳某如願摘牌。一審判決並無不當。
  收了企業好處,處處關心拆遷進度

  嫌拆遷太慢,他立馬撤換了村支書
  判決書上,除了這筆100萬的巨額受賄,黃某還有大大小小數十次受賄行為,受賄金額從2000元到8萬元不等,大多是利用職務之便,把權力伸向土地出讓、用地拆遷、職務升遷、企業廣告業務等領域。
  比如,2011年,如皋一家公司想擴大規模生產需要土地,公司老闆姚某找到黃某幫忙。在這塊土地的流轉過程中,黃某十分關心這塊土地的拆遷工作,剛開始拆遷進度慢,他立馬換了這塊土地所在村的村支書,結果拆遷很快完成。為了感謝黃某在土地出讓、土地出讓金返還等方面為公司謀取利益,公司老闆姚某送給黃某2.1萬元的財物。此外,黃某還在幫助別人職務升遷、工作調動等方面收受數額不等的賄賂。
  -鏈接

  江蘇高校現已取消“點招”
  江蘇高校在2013年取消“點招”。“點招”是高校“選擇性招生”的俗稱,是指高校在招生時點名錄取某一考生,即使考分沒有達到相應高校錄取線。
(原標題: 原如皋市委常委、如城鎮黨委書記受賄158萬多終審獲刑9年)
 
(編輯:SN146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f52pftqh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